近年來,我省勞動爭議繼續(xù)呈大量化、尖銳化、復雜化趨勢,勞動爭議的組織化、規(guī)?;⑷后w化傾向明顯,案件處理難度增大,新型和疑難案件比例上升。2002年至2004年全省各級勞動仲裁機構共處理勞動爭議案件18.7萬件,涉及勞動者44.9萬人,涉案標的41.5億元,案件年增長率達13%,我省年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約占全國處理案件總數(shù)的1/4.各級勞動仲裁機構辦案壓力增大,合法公正、及時快速解決勞動爭議成為重中之重。
為構建我省和諧勞動關系,保障勞動爭議當事人依法行使仲裁權利,實現(xiàn)勞動爭議案件的快立、快調、快審、快結,切實維護勞動爭議雙方的合法權益,體現(xiàn)社會公平正義,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頒布實施《關于加快勞動爭議仲裁案件處理的若干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若干意見》),其內容集中表現(xiàn)在“兩個體現(xiàn)”:
一、《若干意見》體現(xiàn)了“四快”解決勞動爭議,不斷提高辦案效率。
1、快立。通過減少立案審批環(huán)節(jié),對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,符合勞動爭議案件受案范圍、管轄規(guī)定、材料齊全的,做到隨到隨受理,做到隨到隨立案。
2、快調。通過實行調解前置程序,盡量促成雙方當事人調解結案;對部分達成調解協(xié)議的案件,已達成調解協(xié)議的部分可先行制作調解書并送達雙方當事人;對勞動爭議調解組織主持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(xié)議的案件,可持已達成的調解協(xié)議,到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機構置換《勞動仲裁調解書》。
3、快審。實行答辯期征詢制度。對當事人自愿減少答辯期間的,勞動仲裁機構可在答辯期滿后組織開庭;對當事人明確表示無須答辯期間的,勞動仲裁機構可立即組織開庭,盡量縮短案件處理周期,及時快速解決勞動爭議。
4、快結。通過對簡單案件實行當庭裁決、對普通案件保證在60日內結案、對30人以上集體爭議案件爭取在15日內結案,實現(xiàn)快速結案;通過對拖欠工資和醫(yī)療費的案件實行部分裁決和先予執(zhí)行,確保勞動者的生活、生存和其它合法權益。
二、《若干意見》體現(xiàn)了有利于勞動者的仲裁原則,切實維護勞動者權益。
1、時效從寬。勞動仲裁時效可按按有利于勞動者的原則從寬掌握。對勞動者因不可抗拒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時效申請仲裁的,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。
2、預約開庭。對勞動者當事人確因工作原因不能在正常工作時間到庭參加仲裁的,經(jīng)勞動者當事人申請,勞動仲裁機構可以實行預約開庭,調整原定開庭時間或在非正常工作時間安排仲裁庭審,保障勞動者當事人依法行使仲裁權利。
3、費用減免。勞動者當事人交納仲裁費確有困難,對符合條件應當減免其仲裁費;對符合條件未申請減免仲裁費的,應當告知勞動者并指導其辦理相關減免仲裁費手續(xù);對不能在規(guī)定的時限內提供有關經(jīng)濟困難或其它證明勞動者,可給予適當延緩期限。對置換《勞動仲裁調解書》的案件,免收當事人仲裁費。
4、弱勢指導。對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勞動者當事人,勞動仲裁機構可在庭審前對其進行必要的程序性指導。對勞動者當事人因不了解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,在涉及經(jīng)濟賠償和補償爭議的仲裁申請中,所提請求標準低于實際應得標準、或請求數(shù)額不足的,應按照有利于勞動者權益的原則,裁決按國家規(guī)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有關待遇,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。